问题 | 遗失和被盗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失和被盗的界定,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明确:
一、主观方面 遗失通常是因为物品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自身疏忽所致。 比如在商场购物时,人们可能会因为专注于挑选商品,或是被周围的环境吸引而分散了注意力,从而遗落自己的背包。 这是自身在管理物品上的疏漏,导致对物品失去了控制。 而被盗则是在违背物品所有人、占有人意愿的基础上,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拿走物品。 例如,小偷趁人不注意,悄悄拉开他人放在餐厅椅子上的背包拉链,偷走里面的财物。 二、客观行为表现 遗失的情况中,不存在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纯粹是自身原因造成物品丢失。 可能是遗忘在某个场所,或者不小心掉落等。 被盗则是有他人实施的窃取行为。 这种行为一般比较隐蔽,行为人会尽量避免被发现,其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该物品,比如趁住户熟睡时,撬门入室盗窃财物。 三、证据方面 遗失时,往往很难找到他人实施不当行为的证据,因为主要是自身疏忽导致的。 被盗的话,如果有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下他人非法窃取的过程,或者有可靠的证人证言等能证明物品是被他人非法拿走的证据,那么就更倾向于认定为被盗。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购物时,离开时遗忘了自己的背包。之后小胡称在商场角落捡到该背包,小朱认为小胡是趁自己不注意偷走背包,双方就背包是遗失还是被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遗忘背包是自身疏忽,而若认定小胡是盗窃,则需证明小胡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采取秘密窃取方式拿走背包,现有证据不足。 2、从客观行为表现看,遗失情况下无他人故意侵害行为,若小胡仅是捡到,并非故意窃取,应倾向于遗失;若有证据证明小胡有窃取行为,则为被盗。 3、从证据方面看,目前无证据证明小胡有不当行为,更倾向于是小朱遗失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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