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三以告发原配要挟要钱算敲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小三凭借要告发原配这一缘由,内心怀着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对原配实施威胁、要挟的举动,迫使原配交出财物,那么这种行为有很大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比如,小三可能会恶狠狠地对原配说:“你要是不把钱给我,我就把你的丑事都抖出去!”这种以告发隐私来逼迫原配交钱的行为,就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2.然而,倘若仅仅是单纯地向原配索要一些补偿或者和解的费用,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威胁等不正当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构成敲诈的。 就像小三只是心平气和地跟原配说:“咱们这事总得有个了断,你给我点补偿吧。 ”这种单纯的索要行为,就不属于敲诈范畴。 关键之处就在于小三的行为是否带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以及是否存在威胁等强制手段来迫使原配就范。 3.要是小三的行为给原配带来了极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原配完全可以深思熟虑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配需要细心地收集相关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能清晰地看到小三威胁自己的话语; 通话录音,能听到小三逼迫自己交钱的声音等。 有了这些确凿的证据,在必要的时候,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来制裁小三的不法行为;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通过法律的力量为自己讨回公道。 案情回顾: 小朱(小三)发现小李(原配)丈夫出轨自己后,小朱想从小李处获取财物。小朱以要告发小李丈夫出轨之事相要挟,对小李说“你不给我钱,我就让所有人知道你丈夫的事”,小李被迫交出财物。小李认为小朱构成敲诈勒索,小朱则称只是索要补偿。 案情分析: 1、小朱以告发隐私威胁小李交出财物,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目的且使用威胁手段,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2、小李若能收集如聊天记录等证据,可通过报案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小朱赔偿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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