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立案必须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敲诈立案需要具备以下几类证据:
1.关于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相关证据。 例如,有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留下的威胁话语录音,详细记录其威胁内容的文字材料等。 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表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即通过威胁或要挟来达到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 2.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产生恐惧心理并交付财物的证据。 像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的记录,明确显示转账时间、金额等信息,以及财物交接时的相关凭证,如签收单等,这些凭证可以证明被害人是在受到犯罪嫌疑人的威胁后,出于恐惧而交付了财物。 3.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达到“敲诈勒索”程度的证据。 比如关于敲诈勒索的金额大小的相关材料,包括每次敲诈的具体金额、累计金额等情况; 还有敲诈勒索的次数等信息,如一年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次数等。 这些证据能够直观地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 这些证据需要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只有当具备了充分的证据,公安机关才会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怀疑小胡对其敲诈勒索。小胡曾多次给小朱发威胁短信,称若小朱不给他钱就将小朱的隐私公之于众。小朱内心恐惧,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给小胡共5000元。小朱保留了短信记录和转账记录,但小胡辩称这只是朋友间的玩笑。 案情分析: 1、小朱提供的短信记录可证明小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 2、银行转账记录能证实小朱因恐惧交付财物。 3、小朱被敲诈的金额累计达5000元,从金额和多次敲诈来看,小胡的行为达到敲诈勒索程度。这些证据相互关联,应能支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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