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贪污罪的公款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污罪中公款确认这一关乎案件成败的关键问题,通常需要我们从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判断。
所谓“公款”,是一个法律术语,特指那些由国家或者集体所拥有或支配的货币资金,还包括那些由国家机关、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人民群众团体等机构对其进行合法、有效且严谨的管理、使用、运输甚至对外资汇兑过程中产生的私人资金。 例如来说,国家机关、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即使这些收入并没有被完整地记录在财务账册之中,但是只要这些资金处在单位内部人员或者有权自由处理财务资产的任一部门之中,我们便认为它们应被视为公款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决定某笔资金是否能作为公款进行认可时,我们需要以资金的所有权归属及其在何种程度上受到了国家或者集体的管理与控制两个方面为核心来进行深入剖析。 换句话说,一旦我们确定了某笔资金本质上属于公有财产的特性,同时又受到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等机构权威性的管控,那么这样的资金毫无疑问应当被界定为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