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开设赌场罪金额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的金额条件主要涉及到赌资的数额等方面。
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者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此类情况下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另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金额累计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同样属于“情节严重”,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万元以上的,也满足开设赌场罪的金额条件。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组织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十二人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或者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又或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对应的金额条件也需达到相应标准。 总之,不同的开设赌场行为及情节,其金额条件有所不同,但都需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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