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透支会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按规定,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要先确定行为人是恶意透支。 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表现为以下情形: 1、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不归还; 2、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 3、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 另外,还要求持卡人在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请求后不归还,如果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那么就不属于恶意透支。 除了恶意透支,持卡人实施了下列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因为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法院审判时将会根据透支的数额、透支的时间等确定刑事处罚,情况较为严重的,处罚越重。因此,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如果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多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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