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过失主要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大类。
疏忽大意的过失,其成立要件较为明确。 其一,行为人理应具备预见自身行为可能引发危害结果的能力,这里所说的“应当预见”,是以一般人的认知水平作为参照标准的。 也就是说,在相同的情境下,一般人如果能够预见到可能产生的危害,那么该行为人也应当能够预见。 其二,恰恰是因为行为人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到这种潜在的危害结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也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一方面,行为人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另一方面,行为人却轻信凭借自己的能力或者客观存在的有利条件,能够成功避免这种危害结果的出现。 例如,有的行为人过度高估了自己的专业技能,觉得自己一定能够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务,从而忽视了可能出现的风险; 或者是过分依赖某些外在的有利条件,认为这些条件足以保障不会发生危害,进而放松了警惕。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像刑法、民法等,对于过失的具体判断会结合各自领域的独特特点而有所不同。 这就要求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要根据不同领域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准确地认定和区分过失的类型,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