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年内三次以上寻衅滋事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的认定依据主要是《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两年内三次以上寻衅滋事”所涵盖的寻衅滋事行为较为多样。 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比如无缘无故地对他人进行狠打,导致对方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者留下明显的伤痛等;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一直不停地追逐某人,对其进行辱骂,甚至用恐吓的手段让对方感到极度不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例如强行拿走他人的贵重物品,或者肆意毁坏公私财物,给他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像在热闹的商场里大肆喧哗、捣乱,导致整个商场陷入混乱状态。 这里“两年内三次以上”这一条件很关键,每一次单独的行为或许看似并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但综合起来就能看出行为人主观上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其多次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司法机关在进行认定时,会全面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危害后果的大小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通过综合判断来确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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