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帮助犯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罪帮助犯的构成要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主观方面**: 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 这意味着行为人清楚地知道他人的财产是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明知”既包括确切地知晓这一事实,也涵盖了根据常理和一般认知应当能够知晓的情况。 倘若只是因为自身的疏忽大意而未能察觉该财产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而实施了所谓的“帮助”行为,那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构成洗钱罪帮助犯的。 例如,某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他人处理了一笔看似正常的资金转账,事后得知这笔资金是犯罪所得,他就不满足洗钱罪帮助犯的主观故意要件。 **客观方面**: 其一,实施了具体的帮助行为。 比如,为犯罪所得提供资金账户,使得犯罪所得能够得以存放和流转;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改变财产的外在形式,以掩盖其犯罪来源;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帮助资金进行转移,使资金脱离原有的轨迹; 还包括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逃避国内的监管和追查。 这些行为在客观上实实在在地起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作用,使犯罪行为更加难以被发现和追究。 其二,行为与洗钱的主行为存在紧密的关联。 帮助行为对洗钱这一犯罪目的的实现起到了辅助和推动的效果,与主犯的洗钱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就如同犯罪主行为是推动船只前行的动力,而帮助行为则是为这艘船添加燃料,使其能够更顺利地驶向洗钱的目的地。 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客观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为洗钱罪的帮助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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