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中的明知是指哪些方面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洗钱罪的范畴中,“明知”主要涵盖了确切知道与应当知道这两种情形。
确切知道,意味着存在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清楚地知晓所涉及的资金乃是源自特定的七种上游犯罪,诸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并且也明确知晓这些资金所产生的收益情况。 而应当知道则属于一种推定的明知。 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比如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水平,若是其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对相关情况进行准确判断; 再看其所处的接触环境,若是长期处于与犯罪活动相关的环境中,那就更有可能知晓资金的来源问题; 还有其行为方式,若行为表现出异常或与正常经济活动相悖,也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当一般理性的人处于相同的情况下都能够意识到所涉及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时,就可以认定为应当知道。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严厉打击那些故意装作对资金来源不知情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人,从而有力地维护金融秩序以及其他相关的法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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