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境内的涉赌犯罪主要涵盖了两个罪名——赌博罪以及开设赌场罪。
对于赌博罪的成立条件,通常要求行为人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其次,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属于聚众赌博的范畴; 最后,如果行为人以此为业的话,那么就需要满足将赌博视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或者经济来源这一条件。 其中,“聚众赌博”是指有组织地召集3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并且从中获取的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了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超过了5万元,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超过了20人等情况。 而“以赌博为业”则是指行为人将赌博活动作为其主要的生活方式或者经济来源。 至于开设赌场罪,它是指行为人设立以自己为主导的赌博场所,并在此类场所中提供给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表现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组建赌博微信群或者利用其他网络平台来组织赌博等形式。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时,还需要结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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