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数额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数额确定问题,其在法律层面上的规定确实相对繁琐。
通常情况下,若抽头渔利数额累积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赌资数额累积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参赌人数累积达到二十人以上等特定情形,便可以被视为达到了刑事追诉的标准。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数额并非是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唯一依据。 例如,即便数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倘若行为人实施了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行为,那么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开设赌场罪。 至于具体的定罪量刑,则需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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