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界定打人还是打人自首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打人”通常意味着主犯或他人会主动对另一方施暴。
然而,如果某人实施了打人行为之后主动向公安部门自首,那么这就涉及到另一种概念,称之为“打人自首”。 该定义就是指,在实施打人行为后,违法者有意识前往公安机构投案自首,并且诚实地陈述其所犯下的所有罪行。 然而,要判断一个事件是否真正构成自首,其核心因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必须是主观上有意愿去投案自首,也就是说,在司法机关没有察觉到其犯罪行为,或者虽然已经发现,但是在犯罪行为人没有受到询问或尚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之前,犯罪人能够主动且坦诚地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投案。 其次,他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整个犯罪过程,简单来说,违法行为人自动投案后,应完整、无误地揭示出自身的所有重要犯罪行为。 在此需特别指出的是,尽管自首可作为从轻刑罚或减轻处罚的依据之一,但并不必然导致豁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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