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理解和诠释“拒绝执行判决”这一概念,其主要含义是在具有履行现已生效之判决或裁定所确确立之义务的能力的情况下,故意采取各类手段躲避甚至对抗执行的现象。
譬如通过遮掩、转移自有资产,或者篡改证据,甚至使用武力方式抵制执行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当被执行人明明拥有足以偿还债务的资金或财产,然而却蓄意未履行判决规定的责任,或者尝试以种种途径抑制执行程序的顺畅开展时,均可能被视为模棱两可的“拒绝执行判决”的行为。 这样的行径对法律权威及其公平性的侵害程度可谓相当严重,同时也极大地削弱了司法机构的可信度与声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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