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后取得谅解能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一经立案,能否撤案并不仅仅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获得了受害人的理解与宽恕,而更受案件本身性质以及其恶劣程度的影响。
比如说,如果涉案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属于自诉类型,那么获得受害方的谅解或许有望使得案件进行撤销处理; 然而对于公诉案件来说,即使嫌疑人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法律也只能酌情对他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而非直接将此案件撤回处理。 此因公诉案件关乎到整个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以及国家法律权威的维护,并非仅凭个人间的和解便可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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