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缓刑案件存在哪些问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司法机关对于犯罪人员的社会危害性评断可能不够精确,这便可能导致犯罪人员在获得缓刑之后再度实施新的罪行。
再者,当涉及到观察和监管制度时,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并不顺畅,从而可能影响对缓刑罪犯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此外,也有可能出现证据审核过程中的漏洞,进而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存在误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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