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做伪证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蓄意做出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被视为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有可能误导司法机构对于案件重要事实的正确识别和判断,进而影响到最终裁决结果的公正性,而且行为人也可能因此而遭受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若其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并构成犯罪的,还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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