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业务员欺骗投保人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业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所实施的任何形式的误导或欺骗性行为皆违反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在这样的状况下,当事人极有可能面对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从业资质的撤销、罚金的施加、需要承担的民事诉讼赔偿义务等等。 若其恶劣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则甚至可能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刑事起诉。 而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投保人有权向涉案的保险业务员及所属的保险机构提出索赔,以弥补由于欺诈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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