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有案底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大多数案件来说,以无罪处理或者免予起诉的方式解决,都并不会导致案底的产生与留存。
所谓的"不起诉",其本质含义乃是检察院方面基于对事实及证据的全面审慎考虑,判断出当事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并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要件,或者即使确属犯罪,但由于情节较轻,无需给予刑事处罚。 一旦遇上这类情况,未经由法院裁决认定有罪之前,所谓的"案底"便无法出现。 然而,必须注意到的一点是,若嫌犯因为犯罪行为轻微而被逐个情节考虑后作出了酌情不起诉的决定,则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或许会存在相关的记录。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我们通常理解中的"案底"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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