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众吸收存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私人非法吸纳或改变形式吸纳公众存款行为中,涉案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情况;
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单位的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将会受到司法追究职能; 此外,如果个人私自吸纳或改变形式吸纳公众存款的规模超过了三十名投资者,而单位相应的规模达到一百五十名以上投资者时,也将被视为触犯法律法规; 最后,如果个人非法吸纳或改变形式吸纳公众存款的行为导致投资者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时,或者单位违法吸纳或改变形式吸纳公众存款导致投资者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时,也会被作为法律案件立案调查和惩处。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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