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监视居住后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法庭裁定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该名被监视居住者务必严格遵从相应规定。
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未获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外界人士或进行通讯联络; 被传唤召唤时必须及时出庭应询; 杜绝对证人作证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 不得销毁、篡改证据资料或串联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此外,还需要积极配合执行机关对于日常生活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倘若在这一期间内发现有任何新近的犯罪事实或者违规违纪现象,很可能会面临监管方式的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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