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偿精神损失费算不算勒索财产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本质并非勒索财物罪。
在既定的法律体系之内,如若因对方的行为而导致自身遭受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受害者便有权利依据法律法规请求得到适当地补偿,这无疑是一种合法合情的诉求。 然而,倘若利用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相逼迫,强行向他人索要所谓的“精神损失费”,并且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明显超出合理范畴,抑或根本缺乏精神损害的实际情况,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勒索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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