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和对方达成和解是不是刑事和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与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不一定等同于刑事和解。
实际上,刑事和解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遵循严格的程序。 只有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情况下,例如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相对轻微、肇事者对于自己的行为表现出深刻且真实的悔意以及受害人自愿选择和解等,这样的和解才有可能对案件的处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中的和解都能够被视为刑事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