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首,即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者能主动将自身交付司法机关审查,详细而诚实地供述其所实施过的罪行。
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为表明自身对法律责任的承担意愿,自愿将自己交付法律控制,如主动向公共安全机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是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能够按照法律规范和实际情况,将其主要犯罪事实全面、真实地陈述给司法机关。 对于那些积极自首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犯罪者,政府有权予以从宽处理,包括从轻或减轻相应的惩罚。 其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受害者甚至可能得到法律的豁免,无须承受任何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