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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经营烟草尚未售出的数额认定有何规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非法经营烟草的案件,无论涉案的烟草是否已经售出,其数额均应当计入犯罪数额之内。
若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采购烟草制品的行为,只不过尚未进行出售,那么这些尚未售出的烟草制品的价值总额也理应被算入犯罪数额之和中去。
究其原因在于,即便这些烟草制品当前尚未进行销售,但其非法经营的行为已然构成,且这种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潜在的威胁与危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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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