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唆使他人犯罪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的刑法制度之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任何形式的唆使或引诱他人犯罪都被视为教唆犯行为。
所谓的教唆犯,系指采取劝告、利益诱惑、暗示、煽动、收买以及威胁等多种手段,将自身事先已经存在的犯罪企图强行注入到事先并无此类意图的人员心中,使得该人员最终出于教唆犯的影响而实施犯罪行为。 在判定是否为教唆犯时,需要特别重视教唆者的主观故意及其实施的客观行为方式两个方面。 若某人利用以上手段去教唆其他人犯罪,那么在计算其应受惩罚的程度时应该将其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作为重要依据。 然而,如果被教唆的人并未实际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行为,针对这种情况下的教唆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适当减轻甚至从轻进行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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