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二级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轻伤二级案件的审查起诉,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形而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首先,犯罪主体为初次犯罪或偶发犯罪者;
其次,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再者,犯罪嫌疑人已积极认罪悔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向受害人进行了合理补偿,并且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 还有就是在特殊情境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受他人威逼、欺骗等情况。 另一方面,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也是检察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予以综合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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