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必须明确的是,行为主体应当限定于拥有国家公共权力和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公职人员范围内。
其次,从主观心态分析而言,这种行为应被认定为过失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本应对自身行为可能引发的社会危害性有足够的预见能力,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原因,未能有效预测到这一后果,甚至在已经意识到潜在风险的情况下,仍然抱持着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规避风险。 再次,从客观事实层面来看,行为人的行为主要体现为未尽、不当履行或完全放弃了其所承担的职责义务,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广大民众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最后,该行为必须最终产生对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实际影响才可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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