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门恐吓属不属于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施上门恐吓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具体应依据恐吓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所引发的不良后果进行分析评估。
倘若此类恐吓行动性质恶劣,对受害人施加了较为强烈的精神压迫与恐惧感,从而对其日常生活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那么,就极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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