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是什么罪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有者出于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在收到发卡行至少两次有效催收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时间还未予归还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在对恶意透支的认定过程中,通常需要全面考量持卡人的透支金额、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透支之后的具体表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在实践操作中,若持卡人存在故意躲避催收、任意挥霍透支资金等不良行为,则更易被判定为恶意透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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