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他人对方不追究怎么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对他人进行轻微程度之攻击,且受害者并未提出严正申斥与追究,通常此类情况下涉事人员未必会遭受刑事审判,然而,司法部门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对其施以轻微的治安管理处罚,比如罚款乃至短期行政拘留等措施。
若所导致的伤害仅限于轻微伤势以下级别,在征得对方明确谅解的前提下,司法机关有可能酌情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的法律制裁。 然而,若所引发的伤害达到轻伤及其以上等级,即便受害方予以宽宥与包容,司法程序对此类行为仍有可能施加刑事责任追究,这是因为从法理角度而言,此类事件已然触犯刑法范畴,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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