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在什么时候决定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在对罪犯进行判刑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种特殊情形来采取监外执行措施:首先,当罪犯患有严重疾病而需要在监狱之外接受治疗的时候;
其次,当罪犯处于妊娠期间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孩子的时候;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针对那些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罪犯。 然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其中包含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那么她们也可以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做出监外执行的决定时,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以防止罪犯借此机会逃避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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