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数额累计计算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金额的累计计算方式,即在一段特定期间里,若其涉及多次乃至多起未曾被处理过的盗窃犯罪行为,这些金额无疑应予以累积计算。
这种累计计算形式有助于更为精准地揭示每一次盗窃行为所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 通常情况下,当行为者在一个较为漫长的时间段里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尽管每次所涉及的金额并未达到法定的较大规模,然而,经过逐日累加后,它们或许已经达到了该级别的标准,那么这类行为仍然将依法受到刑事司法的追究。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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