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有没有保险金发票开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
首当其冲,作为律师,在接受当事人支付的律师服务费后,必须迅速出具相应的发票。 若有付款却未得发票的情况,此举并不能被简单归纳为不合理,而应归类于严重的违规行为。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等,均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律师个人无权擅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此之外,私下收费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可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局进行举报投诉。 倘若涉及金额较大,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由于律师事务所是营业税的主要纳税人,因此,律师受托代理的案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否则,将构成涉税违法行为。 除了向律师协会、司法局投诉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管辖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由税务机关进行协调或处理。 当然,您仍然有权向代理律师提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要求,因为您所提出的索要发票的要求是正当且合理的,同时也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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