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开设赌场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网络开设赌场罪被归类为行为犯的范畴。
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无论在实践中是否赚取任何利润,皆足以构成违法事实并面临刑事指控。 这种分类方式的理由在于,考虑到网络赌博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影响更为深远和广阔,且其传播迅速,具有极高的风险性。 因此,通过将该类型的犯罪明确规定为行为犯,可以更为高效地打击和遏制此类不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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