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自诉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侵占罪的自诉人并非属于特定的主体类型。
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合法权益遭受侵占行为危害的人士,便拥有对被侵占的物件或财产等进行诉讼的权利,从而成为自诉人。 这就意味着,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倘若他们的财物遭到他人非法侵占,均可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出自诉请求,以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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