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别人的车不给钱是否构成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他人之车辆出售并拖延付款事宜,极易构成侵占犯罪活动。
所谓侵占罪,即指那些基于非法谋取私欲而实施的行为,包括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尤其是那些原本由他人交付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甚至是埋藏物,此种行为通常需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同时亦必须表现出拒绝归还给受害人的坚决态度。 在此类情形中,涉案车辆本身并不属于售卖方的个人财产,故而购车方未经合法授权就擅自做出销售决定并且未依照约定及时支付款项,明显存在非法意图侵占他人财产的不良动机,这也使其有可能满足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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