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有间接故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探讨的“危险驾驶罪”这一法律概念中,其犯罪性质普遍体现出直接故意的倾向。
行为者通常明了自身所从事的危险驾驶行径将可能导致对于公众安全领域的潜在威胁,然而他们仍旧积极地去实践这一违法行为。 然而,一般说来,我们并不容易发现有存在间接故意情况的实例。 所谓间接故意,即指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后果并放任这些结果的出现。 然而在“危险驾驶罪”的语境下,这些行为者通常具有积极追求或者至少是直接企盼危害结果发生这样一种心态与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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