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情参与洗钱怎么定罪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罪即既有故意又有过失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对他人财产进行清洗以掩盖其原始来源或改变其性质。
在我国刑法中,“明知”一词是指行为人知道他所处理或者支持的财产是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如果行为人没有实际意识到所处理或支持的财产的原始来源及非法性质,那么很遗憾,他可能将不会被认为是犯洗钱罪的。 但是,必须要从确凿的证据证明该行为人的确未曾知道他所持有的财产为违法犯罪所得才行。 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上述前提条件,那么洗钱罪的成立也必然无从说起,因此也无法进行量刑的探讨与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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