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中提供虚假的证据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之规定,凡存在如下任一行为者,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并同时罚款金额不少于二百元且不多于五百元:
(1)非法隐匿、转移、转售或损毁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收取、监管、封存和冻结的财产资源者; (2)伪造、瞒报、销毁证据材料或者提供不实证明、谎报涉案事实,对行政执法机关正常办案流程造成干扰的人员; (3)故意隐瞒已知为赃物的来源及去向,逃避法律追责者; (4)被依法判处管制、正在享受缓刑或有期徒刑期间的罪犯或被依法采取刑事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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