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批捕盗窃罪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盗窃案件的情况下,通常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首先,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事实不清、缺乏充分的证据链条,因此无法明确认定其是否构成盗窃罪;
其次,该犯罪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并不大】,检察机关不认为这种行为有必要以犯罪论处;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属于初次触犯法律或者偶尔行差踏错,且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同时已经主动将所偷财物全部归还,并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等相关措施足以能够预防和消除可能产生的社会治安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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