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贷恶意逃避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贷款人恶意规避偿还责任的立案衡量标准往往需要全面考虑多个层面的复杂因素。
概括而言,当贷款人抱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意图并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取贷款资金,其所获得的财物数量达到一定的量级,或是其明明知晓自己缺乏还款能力却仍大量骗取财物,或是在接收贷款后恣意浪费或转移资金,甚至不惜潜藏财产妄图逃避偿还债务等行为时,都有极高的可能性被判定为信贷恶意规避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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