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缴和主动上交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缴"常被理解为,由相关部门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执行,以收归己有并禁止使用相关物品或财产。
这种措施往往是针对那些因违反了法律法规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当事人。 与此相对应的,"主动上交"则是指当事人出于自愿,将相关物品或财产移交给相关部门,这是一种自我约束和积极配合的表现。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主动上交的行为还可以反映出当事人对自身违法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良好的悔过态度,从而有可能得到从轻发落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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