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算信用卡诈骗罪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欺诈罪通常涵盖了以下几类状况:利用伪造之户口信用状况或虚构身份信息等方式获取并持有信用卡进行非法消费;
使用已被注销、失效或是未经授权获得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盗用或者借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以及通过恶意透支的手段,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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