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怎么样不起诉对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于盗窃案中的被告方,法庭会选择不对其提起诉讼,具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案件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极低,不足以构成犯罪的;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根据国家特赦令,该犯罪分子获得了免于刑罚的待遇; 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但受害人并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的请求;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故去世的; 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若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较少,且为初次犯罪,同时在事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并得到受害者的谅解等,那么也存在着不起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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