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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赌场罪如何判断赌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开设赌场犯罪中的赌资界定问题时,我们通常需要进行综合性考虑并依据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定。
例如,查核赌场内部的收支账目和交易记录,听取参赌人员所提供的证词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以及详细查看资金流动情况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赌场内的现金、筹码,还是其他财物形式,只要其被直接用来进行赌博行为,那么这些都可以被视为赌资。
而对于那些通过互联网开设赌场的情况,在网络上进行投注或赢得的虚拟点数,如果能够被合理地折算成实际的货币金额,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赌资范畴。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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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9: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