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立案后撤案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部门在接到报案、控告、检举等报告后,决定是否立案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如经初步调查认定,报告中所反映的事件并不具备构成犯罪的现实性; 其次,若被指控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其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极其有限且微不足道,难以被视为严重侵犯法律的罪行; 再者,如果犯罪行为发生距今已长达一定时间,而法律设定的追溯期限已然届满,此时亦无需加以刑事追责; 最后,倘若有国家特赦令正式发布并为之施加,该类受赦者便可免于承担相关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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