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年就过了追诉期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追诉期”,乃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或犯罪行为人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的执行周期之合称。
在这方面,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所对应的追诉期限不尽相同。 一般而言,若所涉罪名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则其追诉有效期自实施犯法之时起计算,满第五年时如未能对恶意者启动诉讼程序,即视为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反之,若所涉罪名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有效期自实施犯法之日起计算,满第十年时如未能对恶意者启动诉讼程序,即视为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此类推,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有效期自实施犯法之日起计算,满第十五年时如未能对恶意者启动诉讼程序,即视为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其追诉有效期自实施犯法之日起计算,满第二十年时如未能对恶意者启动诉讼程序,即视为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若在第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之后,若违法或犯罪行为人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亦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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