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恐吓骚扰他人构成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恐吓与骚扰他人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为寻求刺激或者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纷争或事端,进行暴力冲突,甚至伤害无辜者,不加节制地挑衅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于那些恐吓和骚扰他人的行为,如果其情节极其恶劣,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这些行为就有可能触及到寻衅滋事罪的法律红线。 在司法实践中,要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施行为的方式方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对社会秩序所带来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