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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恐吓骚扰他人构成什么罪名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恐吓与骚扰他人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为寻求刺激或者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纷争或事端,进行暴力冲突,甚至伤害无辜者,不加节制地挑衅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于那些恐吓和骚扰他人的行为,如果其情节极其恶劣,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这些行为就有可能触及到寻衅滋事罪的法律红线。
在司法实践中,要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施行为的方式方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对社会秩序所带来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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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7: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