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综合性罪名,包含了众多细致入微的犯罪活动。
其中,最为常见的此类犯罪包括以危险方式侵犯公共安全的罪行,例如放火、决堤水源、爆炸及投掷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介质的物品,又或者使用其他具有高度威胁性的手段来危及公共安全。 同时,故意破坏铁路、公路、电气化设施、易燃易爆炸性设备等,足以导致火车、汽车、电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或损毁的行为,亦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此外,非法制造、交易、运输、邮寄、储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等,同样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